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