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征收前台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型”的国税机关形象。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行政许可(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
??? 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根据《**区国家税务局征收前台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按照区局提出的“以“六基”为抓手,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载体,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实施“三五二”工作计划,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征收前台服务质量,优化业务流程,尽最大努力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节约纳税人的办事时间,提高国税机关的行政效率。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办税一卡通”和“同城通办”业务,大力推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纳税人满意为标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勤政意识,树立“服务型”的国税机关形象。为此,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征收前台工作职责
负责前台税款征收和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纳税咨询、受理、核批的操作型业务。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行政许可(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受理税务登记;普通发票发售、验旧、比对及缴销;金税工程的防伪税控发票发行、发售、认证及报税;发票代开,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受理、审核纳税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受理报批;税款征收及税务行政性收费解缴;受理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承办有关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违章行为);涉税文书受理、核批;涉税征管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一户式”电子资料采集管理,征管电子台帐采集管理;票证管理、税收会计核算及统计分析;编制、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及其他纳税服务项目。
二、岗位设置
(一)、征收一岗(基础分140分)
工作职责:
1、负责税务登记的管理(包括开业、变更、注销、临时户登记、停复业、验证、换证、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以及附列资料、税种登记、认定项目的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2、受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利息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票销号等征收系列工作,以及申报征收类违章处罚。
3、受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纳税人自查申报、结算查补的开票工作。
4、银行pos机划卡缴税的管理及数据的传递。
5、新办定期定额户的电脑定税测评工作和相应文书的打印,以及新办定额达起征点户税网认定项目后续录入处理工作。
6、税收票证的领用和管理。
7、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代开专票的电子数据采集、传递,“一窗式”报表的填制上报工作。
8、征管六率考核的数据资料核对、传递工作。
9、代开普通发票工作,超定额户向管理员提出调增定额意见。
10、专票、普票、收购发票的购买、使用情况查验、缴销录入工作。
11、协助金税工程(征收系列)副岗工作。
12、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工作。
13、税收会计工作。
14、分发税票,以及所有征收涉税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及按规定装订,并保证资料齐全以备随时查阅。
15、负责人教科、办公室资料传递以及其他联系工作。
16、负责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14、税收计划的分解落实等系列工作。
15、电子文件的归档、整理和会议记录(不含廉政会议记录)。
16、
(二)、征收二岗(基础分140分)
工作职责:
1、负责金税工程系列工作中的征收工作,报税、认证系列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
2、受理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审批工作。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审批;收购发票领购资格审核;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查;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拆本使用发票;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申请批准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普票准购证的办理、发放及查验工作。
4、普通发票的领购、发售工作。
5、普通发票的代管监开。
6、专票、普票、收购发票的购买、使用情况查验、缴销录入工作。
7、在征期内协助征收一岗搞好各项征收工作。
8、负责税政科资料传递以及其他联系工作。
9、各类税收宣传资料的领取发放工作。
10、工作联系单的制作、回复、接收、分发、登记、装订。
11、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征收三岗(基础分140分)
工作职责:
1、负责税务登记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传递工作。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
3、受理调增、调减定额申请、调查、录入工作,和定额调整、定额达起征点户征收、催报催缴,以及调整定额后,纳税户在税网中认定项目的录入后续工作。
4、定期定额户定额情况公开上墙,以及违章处理曝光工作。
5、开具外销证明、进货退出、折让证明单。
5、农贸市场、代征单位、代征员的管理工作。
6、工资、奖金发放,水电费缴纳等所内出纳工作。
7、各种法律文书的管理及归档后的检查资料管理。
8、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各种办公用品、公共设施和所貌的管理。
9、负责税收票证的发放、结报、管理工作。
10、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登记、分办、回复。
11、各种报刊的收集、整理、分发。
12、负责服务中心资料传递以及其他联系工作。
13、负责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征收一岗考核办法:
(一)、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停歇业和复业登记,不受理的每件扣1分。
(二)、对纳税人报送的登记表(包括开业、变更、验证、换证)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对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将登记资料(含税种认定表、认定项目表)完整、准确录入计算机并及时打印税务登记证发放给纳税人;所有登记资料必须于月末五日前交管理员存档。凡未对所填报附列资料、纳税人填写的各种表进行认真审核,致使税务登记项目及电脑定税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每个指标扣0.5分;每错录或少录一个指标,扣0.5分;未按时向管理员传递资料,每超一天扣0.5分。
(三)、新办户需核定定额的由征收人员核定定额,将《电脑定税申请表》准确录入计算机《电脑定税测评系统》,并对新办达起征点户在税网认定项目进行录入后续管理,新办户未进行电脑测评或未按规定处理,造成纳税人扣税不成功的,每户扣1分。
(四)、受理停歇业、注销、复业申请,受理停歇业申请一般在每月末前办理15日后或次月以后的停歇业,特殊情况报所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受理时必须按规定收回税务登记证、发票准购证、手存未使用发票进行封存并缴清当月(或半月)的税款后才能办理停歇业;办理注销登记的必须收回税务登记证、已使用及未使用的发票、发票准购证等税务机关发放的各种证件,并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复业手续在停歇业期间随时办理并退还封存的相关资料。停歇业、复业、注销资料必须在受理后3日内准确录入计算机,纳税人办理停歇业、注销时未结清税款的应立即通知管理员督促其结清税款。未按照以上规定办理,每件次扣2分,迟一天移交扣1分;未通知管理员造成税款流失,由责任人负责将应缴纳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追缴入库,未追缴入库的由责任人将应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特殊情况报批的除外)
(五)、负责管理员移交的非正常户资料的审核、录入。未按规定审核、录入,手续不齐全的,每户次扣2分。
(六)、未按规定受理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资料章戳是否齐全,填写项目是否完整),每项(次)扣5分;纳税人解缴税款后未及时销号,当月形成欠税每笔扣10分;因销号不真实、完整,不能准确核算缓欠税,每笔扣3分。
(七)、银行pos机数据不准确、资料未按规定进行收集、传递、核对等,每次扣5分。
(八)、各种税票、完税证、汇总缴款书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严禁混用,发生混用每份扣1分;当月税票错票率或作废率超过1%的,每份扣0.5分;税收票证应建立双面结报并且手续资料完整,未按规定一项扣3分。
(九)、擅自作主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罚款,除按区局规定处理外,另扣交区局处理2倍的现金同时每户扣5分,并且负责将滞纳金追收入库,否则扣发责任人相同现金抵缴纳税人滞纳金、罚款,确保滞纳金加收率达到100%,差1%扣1分。
(十)、四小票的采集不完整,每户扣1分;传递不及时,迟报一天扣1分。
(十一)、企业财务报表等电子数据采集不完整,征期结束未向征管科报告原因的,每户扣1.5分。
(十二)、代开普票资料不完整或填开错误的,每户扣1分。
(十三)、发票购买、查验、录入出现错误的,每户扣1分。
(十四)、负责本所所有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每台计算机的正常运行。所内的计算机发生故障必须在1天之内查明故障原因,不能维护的立即向区局信息中心汇报,超一天汇报扣1分。
(十五)、税收账册票证应健全,账、表、实必须相符,未健全、不相符每项扣3分,章戳不齐一项扣1分,错漏一笔扣2分。税收帐册每月装订,全年归类装订,未按规定装订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编报相关会计报表,每次扣5分;迟报一天扣2分;会计报表错误每项扣1分。
(十六)、征管六率考核数据不准确或传递资料不及时,造成六率考核未达标的,每率扣3分。
(十七)、所有涉税资料均在月末5日前传资料管理员归档,缺一项扣2分,并负责补齐,迟移交一天扣1分。
(十八)、征收二岗人员不在时负责金税工程副岗工作,引起纳税人向所领导投诉,每次扣5分。
(十九)、未按规定报送联系科室资料的,迟报一天扣1分。
(二十)、未完成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从所领导工作安排每次扣10分。
征收二岗考核办法:
(一)、金税工程方面的考核
1、确保电脑版专票存根采集率达100%,每差0.1%扣5分;对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通过报税子系统核对不一致的,必须按规定补录和采集存根联数据,未按规定补录和采集数据的,每笔扣5分。
2、在接受纳税人报税时,应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控ic卡和存根联明细软盘进行核对,同时还应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领用存月报表》核对,四者数据完全一致且税收管理员已签署“同意报税”意见的完整、准确存入报税子系统。若纳税人报税资料税收管理员未签署意见,则应立即报告所长,由所长对管理员进行考核,并责令管理员立即补正。对审核不严,数据不一致存入报税系统的,或因操作失误、漏传数据等,每次扣5分;抄税、报税率必须达到100%,每差0.1%扣5分;
3、金税工程负责人员在申报期最后二天以前,应运用报税系统核查所辖防伪税控企业的未申报企业,并负责将未申报企业名单书面通知税收管理员催报,对未按规定进行核查或虽核查但未将结果通知税收管理员,每户次扣5份。
4、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抵扣税范围的当月抵扣的发票必须当月进行认证,认证率必须达到100%,每差0.1%扣5分。对认证后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认证相符的,打印出认证结果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返还纳税人,督促纳税人按月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装订成册备查。未打印通知书或未加盖公章,每户(次)扣2分;未按规定将抵扣联或认证结果返还纳税人的扣1分;未督促纳税人将抵扣联和认证结果通知书装订成册备查的每户(次)扣1分。
(2)对因纳税人保管不善,发生褶皱、揉搓,无法认证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其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不得存入认证系统,未按规定将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纳税人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将无法认证抵扣联数据存入认证系统的,每次扣1分。
(3)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处理,每次扣5分。
8、必须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需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确保认证质量,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抵扣联无法认证,每份扣2分。
9、每月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金税工程各项数据及档案信息,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迟报一次扣15分;上报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一次扣15分。
10、每月应于13日前向区局报送认证、报税电子数据的同时,分别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表统计表》和《防伪税控企业开票和报税汇总审核表》,同时移交“金税工程数据资料移交清单”等资料。未按时报送,或虽按时报送但未同时移交“金税工程数据资料移交清单”,一次扣5分;未报送,一次扣10分。
11、未妥善保管金税工程资料(保存五年),每次扣2分。
12、认证管理人员必须对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按规定对通过认证的所有专用发票按规定打孔,同时加盖认证印章;对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加盖相应的印章,同时将密文有误、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按规定移交稽查局处理。企业申报抵扣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必须是上月已通过认证且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认证率必须达到100%,未通过认证任何人不得同意抵扣,严禁在申报抵扣税款的同时进行认证上月及以前月份的专票。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每户次扣5分;对同意未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认证率未达100%,认证率每差0.1%扣5分。
13、在认证过程中,未经所长批准擅自进行人工干预的,每次扣5分;造成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4、金税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规定采集、传递数据,对迟传或漏传数据的,每迟传一天扣5分;对迟传、漏传数据,造成报税率、采集率或认证率达不到100%,分别按每个率差0.1%扣5分。
15、金税工程岗位必须确保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的真实,确保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100%准确。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准确率达不到100%,每户次扣责任人5分,由此造成认证率、采集率未达100%,每差0.1%扣5分。
16、因金税工程管理员原因造成税务所及所长被区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责任人20分,对所长扣发的奖金由责任人负担并扣发相同奖金。
17、以上规定均不含区局的相关规定。
(二)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受理不及时,以及审批不准确的,每户扣2分。
(三)、负责受理按规定办理发票准购证,未按规定办理每户扣5分。
(四)、受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申请,并对纳税人领购证件资料的审核,对已用发票进行查验,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用票量以及版面发放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或者超用票量和版面发售发票,一次本扣5分。
(五)、发售发票坚持凭准购簿(证)和发票管理员购买制度,坚持“验旧售新”制度,销号等制度。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次)扣5分。(特殊情况报批的除外)。发票购买、查验、录入出现错误的,每户扣1分。
(六)、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以及有欠税的纳税人应停止供应发票,接受处理或缴清税款后方可供应发票;对需要收缴发票的填制移交单交管理系列收缴。收到管理系列有依据认为有必要停售发票的联系单,应立即停售发票,在未得到管理系列的解冻通知前,不得自行解冻发售发票。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次扣5分。
(七)、负责按规定对发票实行代保管、对有欠税的纳税人发票一律实行代保管以及按规定代开专票。纳税人开具时须出示相关规定手续后开具,并在相关账册上进行登录。对因欠税而实行发票代保管的纳税人在开具时必须按发票票面开具金额按税率(征收率)或一定的税负征收现款(先征欠税),并在发票上注明税票号码或保证金号码。违反规定每项次扣2分。
(八)、向区局领购的发票应及时录入计算机,坚持双人验收入库制度,发票供应量按区局规定办理(普票供应量掌握在1—2个月的用票量内),按规定建立相关帐册登记,按时报送发票管理相关报表,未按规定办理每次扣2分。
(九)、征收一岗人员不在时负责纳税申报工作以及在征期内协助征收一岗搞好各种征收工作,引起纳税人向所领导投诉,每次扣5分。
(十)、未按规定报送联系科室资料的,迟报一天扣1分。
(十一)、未完成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从所领导工作安排每次扣10分。
征收三岗考核办法:
(一)、对纳税人报送的登记表(包括开业、变更、验证、换证)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对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将登记资料及时编码,要求税务登记号、税网代码准确、唯一,不能重号、错号;致使税务登记项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每个指标扣0.5分;税网号、税务登记号重复的,每个扣2分。
(二)、除特殊原因外,每个工作日都可代开专票,不受理或不及时受理代开专票引起纳税人投诉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将代开专票报税的,每次扣5分。
(三)、不及时受理纳税人调增、调减定额申请或不调查及调查不实,造成电脑定税指标录入有误的,每户扣1分。调整定额后,未进行后续处理或未及时催报催缴,造成纳税户扣税不成功的,每户扣1分。
(四)、每年纳税户定额情况未公开上墙的,每次扣5分。
(五)、税收票证应建立双面结报并且手续资料完整,未按规定一项扣3分。税收票证发放应严格规定限量发放,超量发放每次扣2分。严格执行票款结报制度,确保票款的安全,凡因监督不力造成税款逾期报解,每笔税款扣3分;未督促代征单位及时足额缴纳代征税款,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按区局有关规定办理。征收员丢失税票未及时上报区局扣5分。
(六)、未按规定报送区局有关资料,迟报一天扣2分,少报一项扣4分。
(七)、负责本所各种报表、资料、法律文书的领购、发放工作,保证各种资料齐全,随时备用,缺一种资料扣5分。
(八)、负责按规定开具外销证明、进货退出、折让证明单,未按规定开具,每份扣5分。
(九)、负责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及装订定期定额户的涉税资料,并保证资料齐全,以备随时查阅,不得缺张少页。征管资料必须在当月末前按规定存档,未按规定存档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存档,每户次扣5分,缺一张(项)扣1分。
(十)、负责按规定进行本所的固定资产管理(含清理、建账造册、登记)以及各种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的管理,未按规定管理,所貌出现脏、乱、差等情形,每次扣5分。
(十一)、负责接待工作,所长未在所内,未做好接待工作及未按规定及时登记、分办、回复人民来信来访,每件次扣5分。
(十二)、负责各种报刊的及时征订造册上报(含收订费)、收集、整理、分发。未按规定办理每次扣5分,超一天上报扣1分,所内的报刊差一本(份)扣5分。
(十三)负责所内出纳工作,资金出现差错,除按实赔偿外,每发生一起扣5分。
(十四)、未完成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从所领导安排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