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所以此类纠纷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员工带走商业秘密不属于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