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生活美食情感娱乐游戏健康文化教育电视数码家居房产汽车旅游其它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之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种类之债是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

Copyright ©文章频道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