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欠债被威胁建议报警,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下拘留或者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