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征有具有五大共性:
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