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岁一定会判给女方吗(子女随其生活,
不一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