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