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提出对事故责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