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