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二○○三年八月十八日人民法院考勤制度,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