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为何愈发惹人厌多媒体的“涌入”,问能不能拍,那么,甚至贴身拍摄;有时哪怕对方明确拒绝,街拍为何愈发惹人厌街拍被法律允许吗
街拍现如今非常火,很多时候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对人拍照,这让人感觉到非常不礼貌,感觉非常讨厌,那么,街拍被法律允许吗?下面小编就带来介绍。
街拍为何愈发惹人厌
一旦有“帅哥美女”出现,街拍客便立即进入状态,调整角度拍摄;如果对方没有明确摆手或出言拒绝,街拍客就会跟拍,甚至贴身拍摄;有时哪怕对方明确拒绝,个别街拍客仍未立即停手。
街拍是摄影题材的一部分,但随着网络的兴起,多媒体的“涌入”,所谓的“街拍”就开始变质了,在流量的驱使下,一些“摄影人”举着设备毫无道德的跟踪拍摄,这种现象不叫艺术,这是无赖行为!
十多年前的街拍,以三里屯太古里为例,一般都是著名时尚杂志里边的街拍版块儿,拍之前团队有人会走过来介绍自己是哪家杂志的,问能不能拍,征得同意并拍摄后还会留下个人的地址,给发原片还给名片并告知会在哪期刊登,留意下,非常的正规。现在的街拍……有相机就蹲那儿拍,甭管搭配美丑只求暴露和怪异。
街拍被法律允许吗
其实,拍照在法律层面是有明确权责界定的。比如《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通俗地理解,肖像拍摄和使用必须得经过当事人许可。至于所谓“性凝视”的情形,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已经涉嫌侵害隐私权、名誉权了。
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街拍场景的特殊性。客观来看,现实中有些人并不拒绝街拍,甚至争相成为街拍的主角。比如2019年曾有报道,一女子在北京三里屯遇到街拍,非但没拒绝,还以为被经纪人相中,结果被骗了十几万。虽然结局不幸,但至少说明街拍的模式得到了相当多人的认可。
在网上,北京三里屯、上海南京路、成都太古里是著名的“街拍圣地”,乃至成了一种城市符号。不知不觉间,街拍成了“时尚潮流”的一部分,被美化与合理化了,其中一些法律问题反倒被忽视了。
此外,对街拍的认知,很多人还没有形成清晰的权利边界感。比如,街拍属于拍景还是拍人?有时恐怕难以说清。很多人仍坚持认为,街拍不涉及隐私问题:既然自己这样穿着打扮出门了,又有什么不能公之于众的呢?
其实,这些都把街拍问题变得复杂难解,给街拍赋予了某种文化氛围和浪漫想象。就好像如果有人偷拍自己家里,人们会极为敏感;但如果是在大街上被拍,该怎么定性、怎么反应,一切就变得模糊了。
这或许说明,还是需要对街拍提炼出更具体、更有参照意义的原则。街拍当然有存在的道理,作为一种艺术表达也好,商业模式也罢,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彼此协商同意的就没有问题。城市美观街景,成为市民自我展示、自我宣传的背景板,本也是社会开放包容的题中之义。
但应该明确,无论什么“街拍圣地”,无论个人打扮如何时髦,街拍需要征得当事人明确的同意。所谓“公共场合没有隐私”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出门逛街和被人放到互联网上接受“凝视”不是一个概念。这些事关人的基础权利,不代表在街拍场景下就可以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