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监护权第三十五条,
监护权分为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两种。
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住居所指定权。
(交还请求权。
(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抚养义务。
(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