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检查院批捕后多久开庭,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