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管理对外事务,国务院的职责,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国务院的主要职能,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