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再婚如何界定婚前财产
再婚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日期划定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