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条,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