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用地五十年;规定第十二条,
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