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欺诈从以下要件进行界定:
(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