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总结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根据(鲁办发〔2009〕28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班子始
自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8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落实《××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解方案》。完善制度,狠抓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并推动了各项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切实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既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局领导班子始终有清醒而明确的认识,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各项责任目标重新做了具体分工,明确了责任人,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制,继续要求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范围或本股室中心(局)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村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局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专款专用、安全和完整。一是严格坚持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基金管理责任制。我局在基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有关政策、制度执行,遵照“税务收缴,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原则,认真组织搞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实行基金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基金的监管任务、监管职责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并如实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二是严格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基金支出,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上级对下级监督和本级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层层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基金的开支范围、项目、标准等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检查基金的使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
三、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扩大高危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切实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我县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劳动局、建设局、监察局联发(昭市劳社〔2009〕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扩大高危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等工作,制定了《关于在建设领域内开展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的通知》(鲁人劳〔2009〕18号)文件,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卡”支付制度。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同时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工时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将及时依法处理。
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扩面等专项执法检查6次,出动检查人员85人次。完成劳动保障执法年审268户,涉及劳动者13725人;年审合格单位190户,补签劳动合同468人;下发各类执法文书262份,处罚单位5户、处罚金额0.34万元;受理拖欠农民工资案件11件,涉及农民工人数440人,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00.8万元;工伤认定案件13件13人,办结11件,2件正在办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伤赔偿7件7人,办结4件,3件正在办理,赔偿金额28.9万元;截止目前,经单位申请,我局受理调查取证,报市劳动保障局研究,予以工伤认定三件,工伤保险事故基金支付共计68.25万元。办理发放劳动用工登记132户,涉及用工人数3098人,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监管,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再就业
我局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就业信息服务、开发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失业保障、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为重点,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强化就业服务,积极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维护了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和谐稳定。共2页,当前第1页1
一是积极做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2009市下达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2.8万任务,转移2.8万任务,县人力办多方联系,努力工作到今年已累计转移 10.2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500% 。
二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2009年度就业培训任务。根据昭通市2009年2月26日就业培训会议精神,根据我县就业培训工作现状,结合我县实际,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09年就业培训情况基础上,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 1.33万人(其中技能培训 7800人、引导性培训5200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5月底以来,我局联合人力办、工会、职业中学几家单位先后在小寨、龙头山和茨院等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瓦工、电工和钢筋工等培训,并对他们进行贷、免、扶、补的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真正做到让贷、免、扶、补的政策加以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五、抓好“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评选活动,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风建设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我县12个基层劳动保障站所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站所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和监督基层站所的服务行为,树立典型,表彰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惩戒作风恶劣、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促进基层站所成为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政府的窗口。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在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同时,重点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努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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