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有关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并携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车船税或免检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免检标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发放时,不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而只会对相关手续、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进行检验。按照规定,检验标志应当签发并批注在驾驶证副页上。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地点:免检车辆的车主可在交警服务窗口附近申请检验通标志,如车管所、区、县(市)大队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机动车的登记服务站和二手车交易中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
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检验;超过的,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