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规定是什么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遣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