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通讯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单位:
甲方(负责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
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合作内容
1.研究目标:
2.技术内容:
3.合作方式:
4.合作期限: 20 年 月—20 年 月
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
乙方:
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甲方:
乙方:
合作研究费用和支付方式
项目总经费:
资金支付方式:
以上款项由 方通过银行汇入 方如下账号: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户行:
成果分配
产权归属:
(1). 科研成果署名:
(2). 论文发表:
(3). 专利申请:
(4). 后续研究或项目申请:
2. 成果转让:
六.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 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取代之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定,以及与该协定主要事项相关的担保;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七. 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在研究过程中如因一方的技术导致侵犯他人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必要时诉着法律.
九,其它
1. 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的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 本项目如获得批准,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合作研究经费完全取决于甲方依据主协定从项目主持单位实际收到的相关款项.如项目主持单位并非由于甲方的过失而拒绝拨款或支付失败,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 在没有事先获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抵押,收费或以其他方式让渡本协定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 未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书面授权,合作方在市场推广或向消费者宣传该技术(含技术产品)过程中,不得利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下属单位(机构),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专家,学者,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如果合作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相应经济损失,并按照合同标的额支付违约金.
5.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一份包含从项目主持单位获得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副本;
6.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7. 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签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