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灭失的;相关说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相关说明: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