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法律援助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提交申请材料是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的基本要求,(二)身份证或者其
提交申请材料是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的基本要求,防止滥用法律援助。
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