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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产权合同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产权合同,(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二)开放公平。第五条合作机制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二)宣传与培训。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一)自愿参与。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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