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债权转让效力怎么认定往来电话书信等。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的认定:
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