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第一百八十二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怎么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在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公司持续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另外,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