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规定,不超过元:每件交纳;
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不超过元:每件交纳;
超过元至元:诉讼标的额×-;
超过元至元:诉讼标的额×+;
超过元至元:诉讼标的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