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服务的全过程中税收政策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新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试论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要性行政法规,本文通过分析税收政策服
试论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要性
纳税服务的实质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它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的全过程。在纳税服务的全过程中税收政策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在目前的征纳体系中这个环节往往容易被税务部门忽视,从而形成阻碍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以及纳税人经营活动良性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分析税收政策服务在当前征纳体系中的现状以及对其规范和完善的必要性,提出了优化和完善税收政策服务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税收政策服务在当前税收征纳体系中的现状
所谓税收政策服务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新《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本条是对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规定,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税收政策服务的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即:税收政策服务就是税务部门向纳税人传达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运用、享受税收政策的活动。在当前的税收征纳体系中,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服务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利用税法宣传月提供政策服务。利用每年4月的税法宣传月和1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月,采取发放税收政策法规资料、知识竞答等形式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二) 在办税大厅进行相关法规公开。随着办公条件的日益提高,很多税务部门都在办税大厅设置了政策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服务设施,滚动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或在办税大厅设立税务咨询窗口,为纳税人解答税收政策。
(三)通过新闻媒体传递税收政策。《中国税务报》、《政策法规公报》等报刊是国家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编篡的税收知识方面的期刊,纳税人以自愿的方式征订,从中了解与税务有关的法律知识。有的税务机关内部也编写了政策汇编向纳税人赠阅,或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传达税收政策。
(四)通过纳税辅导的过程传达税收政策。目前,在我市的地税系统都开展了纳税查前辅导,税务人员通过纳税辅导的方式把有关的税收政策传达给企业的财务人员。
(五)通过互联网传递税收政策。有的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税务网站,设置了税收法规库、政策咨询栏目,方便纳税人查询、了解有关的税收政策。
以上这五种方法是当前传达落实税收政策的主要手段,也是纳税人获得税收政策的主要途径。多年来,税务机关基本上主要采用这五种工作方法来进行税收政策的服务工作。但是通过我们对一部分纳税人的调查发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工作意见最多的恰恰就是在政策服务上的不到位。调查采访发现,纳税人对办税大厅的硬件建设关注的占11%,对税务人员的优质礼貌服务关注的占32%,而对税收政策的传达落实关注的占57%。在税收政策服务方面,四分之三的被采访纳税人都反映不能即时了解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而更多的被采访者提到了因为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而阻碍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真正在意的就是即时、准确的掌握税收政策,其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税收政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宣传形式大于内容
每年的4月和11月份,税务机关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筹办税法宣传月活动。平心而论,在这项工作上我们确实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付出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种形式的宣传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达到了一定的宣传目的。但是,这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原因是税收政策宣传缺少针对性,没有结合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宣传;税法宣传资料固定单一,其内容也主要是税法的基本条款,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有的纳税人并不理解税收专业术语,使得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二)政策公开缺乏互动性
办税大厅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主要场所,在办税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进行政策公开确实是把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有许多纳税人并不注意屏幕上的内容,总是把手头上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就匆匆离去。也极少有税务人员去提醒纳税人应当关注上面的内容,造成了税务人员的主观愿望并没有被纳税人所接受。再加上税务人员对公告内容没有及时进行更新的维护,使诸多硬件设施成为一种华丽的摆设。
(三)税务期刊宣传税法尚显单薄
由于一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重视尤其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往往对征订税务期刊并不在意而怠于征订,或者是征订了也很少去关心其中的内容,使宣传税收政策的目的打了折扣,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
(四)查前辅导落实税收政策存在着单一性
在查前辅导环节,传达和落实税收政策是最为直接、便捷、效果最好的一种方式。但是唯一的不足是传达落实的单一性,也就是指传递给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只是针对某一个企业的某一方面进行讲解和辅导,不能全面的将近期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综合性的传递给纳税人,当然这也受到了税收成本和税务人员精力的限制。
(五)网页更新不及时
有的税务网站上虽然设置了税收法规库,但其内容主要是国家税收法规基本条款,没有及时补充最新的税收政策,使互联网政策服务效果大打折扣。
除了这五个方面以外,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认识上的偏见和服务意识的淡薄也是影响税收政策服务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些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的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再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导致税务的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力并不对称。
三、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产生的弊端
由于税收政策在传递上的不到位,出现了政策落实的滞后性,造成了纳税人在执行上的疏漏,不能充分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政策服务不到位易引发征纳双方的税收争议
由于税务机关的政策服务不到位,纳税人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根本不可能运用到实际经营活动的帐务处理中去,形成了非主观意识的少缴税款。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据此款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必须要给予纳税人相应的处罚。纳税人对补交税款这一事实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对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这一处罚事项必然就难以接受了。这种情况的产生不但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而且还给纳税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征纳双方的争议和矛盾。这种由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经常发生。由此可以看到,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税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阻力,带来了不便。
(二)政策服务不到位使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及时落实
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不能让纳税人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力不能及时享受甚至完全不能享受,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使纳税人失去更好的发展机会,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三)政策服务不到位会增加税收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税务部门政策服务的不到位,还会加重自身的工作量。纳税人在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清的状态下,一定会向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而这种咨询必定是单独不成体系的。同时,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也会增加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工作量。
三、? 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方法
(一) 提高咨询服务人员素质,加强政策传递的时效性
省局于2003年推出了《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这是指导各级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提高我省地税工作上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规程》中明确提出要在税务部门设立咨询服务岗位,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税收政策服务工作,这也说明了省局领导决策的前瞻性和对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视。基层地税机关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咨询服务人员队伍,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学习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了解相关的税收知识、分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不仅要做到全面详细的解答纳税人的相关问题,还要实行主动告知制度。即:税务机关一旦得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要及时主动的传递给与其有关的纳税人,以便于纳税人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的税收政策,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
(二)制定税收“政策送达回证制度”
为了减少因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引发的征纳双方的争议,建议实行“政策送达回证制度”。所谓“政策送达回证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定时定期将税收政策汇总成书面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纳税人,同时要求纳税人填写收到证明,税务机关将回证归档。这一制度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防止日后征纳双方产生争议和法律纠纷。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解决税务部门行使权利少、承担责任少、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让税务人员在思想上从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融纳税服务于执法的全过程,把税收执法的过程同时作为税收服务的过程,这也是税务机关目前应着力要做好的一项工作。
(四)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强和完善税法宣传。
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是我们做好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的重要途径,在保持原有的广泛性还要做好宣传角度的多样性和宣传对象的特定性,即有侧重点的向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宣传。除了税法宣传月外,还要做好日常的宣传工作。现在网络的普及越来越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不仅能突出政策的时效性和广泛性而且还能让税务部门和纳税人进行网络上的互动,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纳税人可以随时对自己急需了解的政策进行上网咨询,大大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效率。目前,我市正配合石家庄市政府进行门户网站的建设,界时我们将把有关的税收政策上网公布,并制订相应的维护管理办法,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实时更新,方便纳税人。
(五)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的专门机构
??? 建议在税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县(区)局以上的税务机关配备纳税服务专职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税收宣传、税务公告、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互动式服务,做到征管工作流向哪个环节,纳税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个环节,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权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同时健全纳税服务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形式、程序等内容,对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促使税务人员履行服务职责,保证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落实到位。(六)完善和加强对政策传达后的服务
把税收政策传达给了纳税人只是我们做好政策服务的第一步,真正的让纳税人把政策运用到实际经营活动中和使纳税人完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我们的工作初衷。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加强政策传达后的后续服务。我们建议在税务部门实行政策服务跟踪回访制度,即:在税务部门将政策传达给纳税人后,税务部门要及时和定期的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回访,帮助纳税人进行政策落实。如果涉及的纳税人范围较窄、数量较少应向所有有关的纳税人回访;如果涉及的纳税人范围较广、数量较多,应按一定的比例抽取其中有代表性的纳税人进行回访,帮助解决纳税人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确保使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