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具有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