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如何成立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有以上个人会员或者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