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工作为解决农村出现的办理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三难”问题,
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为解决农村出现的办理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三难”问题,海伦市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由村民出资出劳,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海伦市先后有12个村涉及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容村貌建设等方面筹资筹劳16个事项,进行了“一事一议”,累计投资额达到78万元。他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制度建设公开,实现“一事一议”的规范与有序
“一事一议”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由谁来议、怎样议等都必须用配套的民主管理制度来制约,才能合情合法,顺应民意。于是,海伦市在向荣乡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一事一议”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后,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市推开。在试点工作中,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印发征求意见卡等办法,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制定了海伦市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八项制度,即《村党支部工作规程》、《村民代表会议规程》、《实施村务公开规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定》、《民主理财制度》和《村务公开监督制度》。这八项制度的实行,切实解决了制约我市村级“一事一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解决了议事内容的制度化问题。明确规定凡涉及筹资筹劳的事项,均列入“一事一议”范畴,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容村貌建设等。同时也对议题的提出规定了严密的程序:即“一事一议”的议题必须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出的议题必须填写议题表,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正式议题,但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其它村民如果有议案、有问题、有疑问,要通过村民代表的途径进行反映。不达到五分之一联名的,村委会不列入议题来研究。明确了公共事务由谁来议,解决了议事主体合法化问题。针对海伦市并村后,村型大、人口多、村民大会难以召集的实际,除法律政策规定需经村民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外,其它事项都由村民会议授权,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议事,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的主体,并加强了村民代表会议建设。针对过去个别村的村民代表是指派产生,有的达不到法定人数,有的代表哪些村民不明确等问题,指导各村以投选票的形式重新推选村民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张榜公布后,报乡镇政府备案。同时明确了村民代表的“五个权利”,即提出议题权、监督评议权、表决权、调查权、反映意见和建议权,实现了议事主体的合法化。明确了怎么议事,解决了议事规范化问题。过去,有些村的议事程序不够规范,有的没有会议记录,有的记得不详细,有的议事不公开,有的达不到法定人数,讨论决定的事项群众不信服,难落实。为此,海伦市在制定八项制度时,着重对这些“软件”程序进行了研究,对会议的开法、记录内容、材料整理以及有多少人参加可以开会,有多少人通过方能形成决议,都做了明确规范,确保了议事过程的规范化。
二、运行过程公开,确保“一事一议”的科学与民主
要通过“一事一议”作出民主而又科学的决策,就必须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努力做到议前公开、议中公正、议后公示。一是坚持议前公开。各村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都由村委会提前2至3天把会议议题通知给村民代表,并要求村民代表认真走访自己的联系户,就会议议题充分征集村民的意见,真实地了解民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确保议中公正。《村民代表会议规程》明确规定,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一样享有平等的议事权利。在议事过程中,村委会只提出议题,不提出具体意见,全部让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一般议案,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对重大问题和分歧较大的问题,采用投票的方式通过。此外,海伦市正在探索试行“双票制”,就是村民代表要投两张票,如果所代表的户一半以上赞成,就投2张赞成票;一半以上反对,就投2张反对票;一半赞成、一半反对的,就投一张赞成票和一张反对票。这样,使村民的意愿能够真实地表达出来,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保证议事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三是实行议后公示。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由与会代表及时把会议的决定传达给自己所代表的村民,再走访一次征求意见;村委会利用村务公开板、发布告、广播宣传等形式及时向村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同时,有的村委会还设立了接待组,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如果有多数村民反映意见大或决议有悖于法规和政策的,就要重新议定,让多数村民满意,保证了“一事一议”的事项得以顺利实施。
三、监督实施公开,保证“一事一议”执行的透明与到位
“一事一议”关键在决策,重点在落实。为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把执行监督权交给群众,他们充分利用公开阵地,切实加大对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了执行透明、执行到位。一是监督村干部执行是否走样。在执行过程中,村民如发现村委会干部对“一事一议”方案不执行或执行走样,可随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反映,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执行;对造成严重失误和失职的,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质询,村干部必须到会予以说明和解答,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审查和处理。必要时村民代表会议可向村委会提出对村干部进行罢免的意见。例如,向荣乡向新村经“一事一议”作出筹资筹劳修建村屯道路后,一些村民代表发现在修路过程中,未按照议定的宽度等标准进行,有“偷工减料”迹象,及时提议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按标准重修,避免了更大的损失。由于制度严格,真管实罚,村干部都能以身做则,自觉地执行“一事一议”的决定。二是监督村民执行是否到位。由村委会采取利用公开板、发通告、广播电视公布等形式,对村民执行“一事一议”情况进行公开。在公开内容上,既对完成任务的进行公开,以示鼓励;对没完成任务的也进行公开,以示警告,让村民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督促,保证村民执行到位。如共合镇增产村,今年秋收后,准备对村屯道路进行整修,村民代表决议通过后,就利用村里的广播每天公布各户交款情况,仅3天时间,就把修路款全部筹齐,保证了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监督财务执行是否合理。海伦市《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定》明确要求,“一事一议”的事项决定后,必须向全村公示,再报乡镇经管站审核、乡镇政府审批,最后由村委会负责落实执行。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对资金等项目进行监督,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要给予相应处理。特别是村委会在执行“一事一议”事项过程中,必须随时将执行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如东风镇文化村,在修建村屯道路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的作用,每天都有两人工作在施工现场,监督资金、人工、车工使用情况,并做到一段一公开,进而保证了监督到位、执行到位、群众满意。
通过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的有机结合,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参与议事、监督全过程,形成了村务事、村民议,村委会执行、村民监督的工作局面,推进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同时,也找到了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突破口,破解了农村基层存在的诸多矛盾,促进了农村工作的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