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住房的,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
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