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侄女户口投靠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由收养人或者
这种属于亲属投靠类,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