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天津条约内容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修改税则,
天津条约主要内容:
公使常驻北京;
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外籍传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
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
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
对英赔款银两,对法赔款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