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一是国有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国有财产;
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