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归其个人所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
只有满足婚姻成立必备的所有条件成立的事实婚姻,在分居后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财产分割规定,即按如下处理: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满足事实婚姻条件的按照一般男女分居财产分割办法:
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