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方米的,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人才公寓是青岛市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相应地提供方米、方米、方米、方米、方米和方米的公寓。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具有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方米。
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