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故意伤害案;根据第一百三十六条,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是:
故意伤害案;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