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产权人身份证;
户口本;
房屋所有权证;
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共有产权人声明;
结婚证复印件;
产权人印章;
土地使用权证;
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买卖合同;
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买方本人身份证件;
户口本;
本人印章;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买卖合同;
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