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村委会成员可以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五)代征、村长能成为滥用职权主体吗代缴税款;
可以。村委会成员可以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一些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